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關係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75號上訴人 黃惠暖 被上訴人 蔡榮駿 訴訟代理人 李秋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張紫能
法官連士綱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書記官林惠敏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1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租賃關係存在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175號上訴人 黃惠暖 被上訴人 蔡榮駿 訴訟代理人 李秋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租賃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張紫能
法官連士綱法官張谷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5年8月22日
書記官林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