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度上字第1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9年上字第1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上字第一五七號
上訴人丁○○
丙○○法定代理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台灣屏東地方法院年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五四九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三庭~B3法官徐文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郭榮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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