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0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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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0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1023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宗奕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11年度執字第86號、112年度執聲字第75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宗奕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判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宗奕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0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此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可考。再按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定其應執行刑,此觀刑法第51條規定自明,故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
三、經查
(一)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以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為本院,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參。再其中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21至30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與附表其餘編號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聲請人之聲請既係應受刑人之請求而提出,有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稽,參照同條第2項之規定,自仍應准予併合處罰。茲聲請人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以本院為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之刑,其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17、18及19、21至25、26及27、28至30所示之罪,雖曾分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12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615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110年度簡字第1045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審簡字第169號判決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依前說明,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應以其各罪宣告刑為基礎,惟仍不得較上開已定應執行刑合計並附表編號20、31所判處有期徒刑之總和10年1月為重。爰審酌本件內部性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類型、態樣、侵害法益、情節及行為次數,兼衡刑罰經濟與公平、比例原則,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並給予受刑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後,裁定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另上開數罪併罰中之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之罪,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揆諸上開說明,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予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李欣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卓采薇中華民國112年8月25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7日109年7月6日至7日109年7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42、13539、14110、14512、14688、14796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39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42、13539、14110、14512、14688、14796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39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42、13539、14110、14512、14688、14796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3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4日109年11月4日109年11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1月30日109年11月30日109年11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士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247號1.編號1至17所示案件,經臺北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2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2.臺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335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308號)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9日109年7月9日至10日109年7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42、13539、14110、14512、14688、14796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39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42、13539、14110、14512、14688、14796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39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142、13539、14110、14512、14688、14796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3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4日109年11月4日109年11月4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85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1月30日109年11月30日109年11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士林地檢109年度執字第5247號1.編號1至17所示案件,經臺北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2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2.臺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335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308號)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9年6月29日109年6月29日109年7月6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693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0693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26、23339、23380、23390、24702、2471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53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53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18日109年11月18日109年11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53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53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12月29日109年12月29日110年2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88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152號)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7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09號)1.編號1至17所示案件,經臺北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2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2.臺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335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308號)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6日109年7月6日至7日109年7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26、23339、23380、23390、24702、24710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26、23339、23380、23390、24702、24710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26、23339、23380、23390、24702、2471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26日109年11月26日109年11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7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09號)1.編號1至17所示案件,經臺北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2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2.臺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335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308號)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7日109年7月9日109年7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26、23339、23380、23390、24702、24710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26、23339、23380、23390、24702、24710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26、23339、23380、23390、24702、2471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26日109年11月26日109年11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110年2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7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09號)1.編號1至17所示案件,經臺北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2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2.臺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335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308號)編號161718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9年7月2日109年7月6日109年6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3326、23339、23380、23390、24702、24710號臺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7304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110、13539、1479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86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5號判決日期109年11月26日110年1月25日110年2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灣高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463、1514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867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5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2月4日110年3月16日110年4月6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247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309號)臺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898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463號)1.編號18至19所示案件,經臺灣高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615號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2.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849號1.編號1至17所示案件,經臺北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25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確定2.臺北地檢110年度執更字第1335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更助字第308號)編號192021罪名詐欺詐欺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9年7月7日109年7月7日109年6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4110、13539、14796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9028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413、39053、4255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5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335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判決日期110年2月24日110年1月12日110年4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士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9年度上訴字第4615號109年度審金訴字第335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4月6日110年2月9日110年6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是備註1.編號18至19所示案件,經臺灣高院109年度上訴字第4615號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2.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849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2137號1.編號21至25所示案件,經新北地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2.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817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614號)編號222324罪名詐欺詐欺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9年6月14日109年6月6日至7日109年6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413、39053、42552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413、39053、42552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413、39053、4255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22日110年4月22日110年4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日110年6月2日110年6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1.編號21至25所示案件,經新北地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2.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817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614號)編號252627罪名詐欺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9年6月4日109年6月4日109年6月2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6413、39053、42552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017、45238號新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45017、4523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110年度簡字第1045號110年度簡字第1045號判決日期110年4月22日110年3月23日110年3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110年度簡字第1045號110年度簡字第1045號判決日期110年6月2日110年4月30日110年4月30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1.編號21至25所示案件,經新北地院109年度審易字第2867號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2.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5817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614號)1.編號26至27所示案件,經新北地院110年度簡字第1045號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確定2.新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7016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743號)編號28293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9年5月14日109年6月1日109年6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623號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623號桃園地檢109年度偵字第2662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0年度審簡字第169號110年度審簡字第169號110年度審簡字第169號判決日期110年5月13日110年5月13日110年5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桃園地院案號110年度審簡字第169號110年度審簡字第169號110年度審簡字第169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6月22日110年6月22日110年6月2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是是是備註1.編號28至30案件,經桃園地院110年度審簡字第169號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2.桃園地檢110年度執字第8536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執助字第811號)編號31(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8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士林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320號判決日期110年11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士林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320號判決確定日期110年12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