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七五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被告甲○○之羈押期間,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五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右列被告甲○○因竊盜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將其收押,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王立村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楊尚穎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