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度婚字第1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1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一八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徐美麗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楊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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