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繼字第14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指定遺產管理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繼字第140號聲請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代理人 曹訓察 上列聲請人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
二、被繼承人 徐詩凱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三、被繼承人徐詩凱之繼承系統表。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張吉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8日
書記官林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