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正全選任辯護人何永福律師被告張瑞安選任辯護人 林彥百 律師被告 莊義雄 選任辯護人 王百治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蘇清水
法官林坤志法官黃義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7日
書記官許睿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