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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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6號原告 黃治強 被告 張勝偉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107年度訴字第53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佩韻
法官周欣怡法官黃美綾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29日
書記官吳佩芬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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