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7年侵上訴字第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侵上訴字第16號上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000000000(中文姓名:吳梯空)選任辯護人 李聖鐸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侵訴字第82號,中華民國106年10月1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楊秀枝法官王美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逸翔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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