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侵訴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侵訴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侵訴字第82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KONGMONGKHOLWUTTIKORN(中文譯名:甲○○)選任辯護人 丁聖哲 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6年10月3日14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洪振峰法官林琮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芳瑤中華民國10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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