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訴字第20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訴字第2051號上訴人即被告 温進正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91號,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吳炳桂
法官葉乃瑋法官黃紹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朱倩儀中華民國1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