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0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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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02號
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張展維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
度聲沒字第70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展維涉嫌為造文書等案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仿冒商標商品,故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又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涉犯偽造文書等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為不起訴處分,有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按。該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審核卷內資料,足認為侵害商標權之物品,則依法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沒收之,因此本件聲請符合規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鄭吉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霜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
附表:
編號
物 品 名 稱
備 註
1
標示有「WEIDERGLOBALNUTRITION,LLC」註冊商標「WEIDER」字樣之仿冒商標商品(益生菌)30盒
福又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見偵字第1009號卷第1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