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緝字第8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等
主文甲○○明知為於同一商品使用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之商品而意圖販賣而輸出,處罰金新台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緝字第85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等
主文甲○○明知為於同一商品使用近似於他人註冊商標之圖樣之商品而意圖販賣而輸出,處罰金新台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