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原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原訴字第5號
108年度訴字第42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挪亞選任辯護人李柏杉律師被告鍾丞瑞選任辯護人 陳佳俊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曹士堯 選任辯護人 翁晨貿 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林家賢 選任辯護人 林漢青 律師
盧永盛 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被告四人所運輸至馬來西亞之俗稱「一粒眠」之毒品,是否確係第三級毒品硝甲西泮乙節,並無相關鑑驗報告可佐,尚應調查,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陳鈴香法官廖純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司立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