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3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三六八號
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五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郭書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豐益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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