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六О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第九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6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六О二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上午十一時第九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