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2月14日
裁判案由: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七四四號
原告 傑廣生 活家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楊永承 訴訟代理人 陳振興 被告甲○○訴訟代理人 黃則彥
洪文 趁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何志通~B法官周莉菁~B法官鄭舜元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