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2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二四三號
上訴人禮學社股份有限公司即原告法定代理人丙○○住台北縣○○鎮○○路○○○巷○號上訴人奇育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高雄縣鳳山市鎮○街○○巷○○號即被告法定代理人乙○○住被上訴人歐孚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段○○巷○號即原告法定代理人甲○○住台北市○○○路○段○○巷○號右上訴人禮學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奇育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因八十八年訴字第二二四三號給付工程款等事件,上訴人禮學社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銀元肆拾捌萬伍仟肆佰貳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折合新台幣貳萬壹仟捌佰肆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禮學社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另上訴人奇育營造工程股份公司亦因同一事件對被上訴人禮學社股份有限公司、歐孚傢俱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銀元陸拾萬零貳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貳萬柒仟零肆元,亦未據上訴人奇育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各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管安露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B法院書記官周綉美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