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2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14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二四三號
原告禮學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原告歐孚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金龍 律師複代理人 石繼志 律師被告奇育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設高雄縣鳳山市鎮○街○○巷○○號法定代理人乙○○住訴訟代理人 洪錫鵬 律師住高雄市○○區○○○路○○○號七樓之三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張家瑛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B法院書記官黃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