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2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2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205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詹吉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98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詹吉忠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檢察官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詹吉忠(下稱受刑人)因偽造文書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第53條、民國95年7月1日修正公布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折算標準,爰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刑法有關定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之規定均於94年2月2日修正,並自95年7月1日起施行。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又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其中一罪在新法施行前者,亦同(即亦應為新舊法比較)」(最高法院95年5月23日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受刑人於本件所犯如附表編號3、4、18所示之罪,係於95年7月1日新法施行前犯之,惟於新法施行後裁判確定,故定其應執行刑時,自應比較新舊法。茲就本件新舊法之比較如下:(1)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其刑期不得逾20年,而修正後規定其刑期不得逾30年,比較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2)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關於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依已廢止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之規定提高並折算為新臺幣900元折算為1日;而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則規定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比較結果,以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受刑人。次按定執行刑之裁定,一方面為執行刑之便利,他方面係為受刑人之利益,是得定執行刑之數罪,原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固有不同,至定執行刑如仍得易科罰金之情形,亦應依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擇有利於受刑人之折算標準適用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非字第452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得定執行刑之數罪,原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不同,經比較新舊法結果,以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所定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對受刑人較為有利,故本件均應依修正前刑法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此外,受刑人行為時之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逾6個月者,仍得易科罰金;嗣後94年2月2日修正,數罪併罰定應執行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惟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2號解釋認對於數罪併罰之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個月之案件,仍得易科罰金,上開修正規定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而失其效力;98年12月30日公布施行之刑法第41條第8項業經修正亦同此見解,則就此失其效力之條項自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逕行適用現行刑法第41條第8項之規定,附此敘明。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偽造文書等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41條第8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刪除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前段,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姚勳昌法官張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阮正枝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受刑人詹吉忠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公司法│├────────┼──────────┼──────────┼──────────┤││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宣告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折算壹日。│折算壹日。│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95年7月間某日至│95年7月間某日至│91.04.12至92.10.31│││96.2.28│96.2.2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6年度偵│臺中地檢96年度偵│臺中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8738號│字第28738號│字第1035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438│97年度訴字第438│97年度訴字第2063││實││號│號│號││審├──────┼──────────┼──────────┼──────────┤││判決日期│97.05.07│97.05.07│97.08.1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438│97年度訴字第438│97年度訴字第2063││判││號│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7.15(撤回上訴)│97.07.15(撤回上訴)│97.09.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1994號(編號1至14號│11994號(編號1至14號│15131號(編號1至14號││備註│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刑2年7月)│刑2年7月)│刑2年7月)│└────────┴──────────┴──────────┴──────────┘
受刑人詹吉忠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有期徒刑1年,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宣告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壹仟元折算壹日。│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93年8月至94年9月間│95年7月│95年10月│├────────┼──────────┼──────────┼──────────┤│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偵│彰化地檢97年度偵│彰化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1576號│字第5875號│字第587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4352│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實││號│2559號│2559號││審├──────┼──────────┼──────────┼──────────┤││判決日期│98.05.07│99.06.03│99.06.03│├─┼──────┼──────────┼──────────┼──────────┤││法院│臺中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4352│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判││號│4793號│479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06.09│100.08.31│100.08.3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9023號(編號1至14號業│第4471號(編號1至14號│第4471號(編號1至14號││備註│經臺中地院101年度聲│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刑│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2年7月)│刑2年7月)│刑2年7月)│└────────┴──────────┴──────────┴──────────┘
受刑人詹吉忠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9│├────────┼──────────┼──────────┼──────────┤│罪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減為││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1月又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壹仟元折算壹日。│壹仟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95年11月│96年1月│95年12月│├────────┼──────────┼──────────┼──────────┤│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彰化地檢97年度偵│彰化地檢97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875號│字第5875號│字第587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實││2559號│2559號│2559號││審├──────┼──────────┼──────────┼──────────┤││判決日期│99.06.03│99.06.03│99.06.03│├─┼──────┼──────────┼──────────┼──────────┤││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判││4793號│4793號│479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8.31│100.08.31│100.08.31│├─┴──────┼──────────┼──────────┼──────────┤│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備註│第4471號(編號1至14號│第4471號(編號1至14號│第4471號(編號1至14號│││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刑2年7月)│刑2年7月)│刑2年7月)│└────────┴──────────┴──────────┴──────────┘
受刑人詹吉忠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0│11│12│├────────┼──────────┼──────────┼──────────┤│罪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刑3月(2次),│有期徒刑2月(5次),││宣告刑│有期徒刑1月又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壹仟元折算壹日。│││壹仟元折算壹日。│││├────────┼──────────┼──────────┼──────────┤││96年1月至96年2月│①96年3月至96年4月│①96年1、3月││││②96年5月至96年6月│②96年11月││犯罪日期│││③96年11月至12月、97│││││年2月│││││④97年1至2月│││││⑤97年1月│├────────┼──────────┼──────────┼──────────┤│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偵│彰化地檢97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5875號│字第5875號│字第10262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98年度上訴字第│100年度訴字第1284││實││2559號│2559號│號││審├──────┼──────────┼──────────┼──────────┤││判決日期│99.06.03│99.06.03│101.06.25│├─┼──────┼──────────┼──────────┼──────────┤││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台上字第│100年度訴字第1284││判││4793號│4793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8.31│100.08.31│101.07.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4471號(編號1至14號│第4471號(編號1至14號│第8789號(編號1至14號│││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刑2年7月)│刑2年7月)│刑2年7月)│└────────┴──────────┴──────────┴──────────┘
受刑人詹吉忠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15│├────────┼──────────┼──────────┼──────────┤│罪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商業會計法│├────────┼──────────┼──────────┼──────────┤││有期徒刑3月(3次),如│有期徒刑4月(2次),如│有期徒刑3月,││宣告刑│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仟元折算壹日。│仟元折算壹日。│壹仟元折算壹日。│├────────┼──────────┼──────────┼──────────┤││①96年11月│①96年11月至12月│96年9月至同年10月││犯罪日期│②96年12月│②97年2月││││③97年4月│││├────────┼──────────┼──────────┼──────────┤│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10262號│字第10262號│字第25809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84│100年度訴字第1284│101年度上訴753號││實││號│號│││審├──────┼──────────┼──────────┼──────────┤││判決日期│101.06.25│101.06.25│101.08.29│├─┼──────┼──────────┼──────────┼──────────┤││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84│100年度訴字第1284│101年度上訴753號││判││號│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7.26│101.07.26│101.09.2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第8789號(編號1至14號│第8789號(編號1至14號│第11453號(編號15至17││備註│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業經臺中地院101年度│號定應執行刑10月)│││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聲字第3647號定應執行││││刑2年7月)│刑2年7月)││└────────┴──────────┴──────────┴──────────┘
受刑人詹吉忠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6│17│18│├────────┼──────────┼──────────┼──────────┤│罪名│商業會計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有期徒刑4月,減為有││宣告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折算壹日。│折算壹日。│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犯罪日期│96年11月至同年12月│97年1月至同年2月│94年12月31日至│││││95年1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8年度偵│臺中地檢99年度偵││年度案號│字第25809號│字第25809號│字第22843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上訴753號│101年度上訴753號│101年度上更(一)字││││││第75號││實├──────┼──────────┼──────────┼──────────┤│審│判決日期│101.08.29│101.08.29│101.9.2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上訴753號│101年度上訴753號│101年度上更(一)字││││││第7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09.25│101.09.25│101.10.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臺中地檢101年度執字││備註│第11453號(編號15至17│第11453號(編號15至17│第12653號(尚未執行)│││號定應執行刑10月)│號定應執行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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