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司促字第1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促字第1120號債權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法定代理人乙○○上列債權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因與債務人甲○○○等五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中榮民總醫院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向法院函查繼承人是否有向法院聲請拋棄或限定繼承之情事,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99年1月2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