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6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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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6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661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方耀傑選任辯護人張右人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證人 邱彤恩 已入監執行,有提訊再行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廖健男
法官林慧欣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6日
書記官彭品嘉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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