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92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就業服務法
主文旻欣有限公司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違反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貳人,處罰金新台幣肆萬元。
甲○○違反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貳人,科罰金新台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叄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乙○○違反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壹人,處罰金新台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