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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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26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江瑞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與所犯法條容有誤差,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惠雯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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