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2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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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26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江瑞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與所犯法條容有誤差,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惠雯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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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26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江瑞榮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起訴之犯罪事實與所犯法條容有誤差,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信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惠雯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