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21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219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安非他命壹包(原淨重零點伍肆公克,包裝重零點貳壹公克)連同包裝之塑膠袋壹個,均沒收銷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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