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上訴字第91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2年上訴字第91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8日

裁判案由:貪污治罪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九一九號
上訴人即被告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徐國楨 律師
曾能煜 律師 陳鄭權 律師右上訴人因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五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劉景星
法官沈宜生法官陳志洋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佩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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