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1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易字第12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一二五一號
上訴人即自訴人甲○○代理人丁○○
乙○○ 林世芬 被告戊○○
丙○○右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王炳梁法官李世貴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魏汝萍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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