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家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二號
上訴人丙○○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撤銷離婚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黃熙嫣~B2法官黃小瑩~B3法官鄭傑夫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劉家聲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家上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撤銷離婚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家上字第二號
上訴人丙○○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右當事人間撤銷離婚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期日另定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第五庭~B1審判長法官黃熙嫣~B2法官黃小瑩~B3法官鄭傑夫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劉家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