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交易字第8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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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交易字第8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交易字第853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世忠本件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103年度偵字第10178號),而被告自白犯罪,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規定,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周瑞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珍中華民國10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