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重訴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重訴字第86號上訴人 楊湘婷 兼法定代理人 劉秀慧
楊衛城 被上訴人 張佑如
張源靈 張嘉巖 張蔡 滿足 張金章 張林玉蘭 張鈺嘩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1年度重訴字第8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經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叁佰伍拾壹萬肆仟柒佰伍拾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伍萬叁仟柒佰柒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金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
書記官陳昭綾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