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一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蔡辛源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婚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婚字第一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蔡辛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