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司票字第296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2968號聲請人 施蕙君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林威吉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聲請人施蕙君及相對人林威吉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4年8月11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謝至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