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1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1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196號聲請人 饒盧玉蕉 代理人 饒值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16號公示催告。
二、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陳彥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8月21日
書記官蔡汶芯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1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2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3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4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5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6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7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8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9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10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11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12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13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14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15寶島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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