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訴字第8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84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宗佑 選任辯護人 李孟哲 律師上訴人即被告 蔡建良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自由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志誠
法官彭喜有法官陳珍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清洪中華民國100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