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7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7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773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丁○○丙○○甲○○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由受命法官孫淑玉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金虎
法官周紹武法官孫淑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方秀貞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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