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2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2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二二五八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五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一第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台中市○○區○○段第三二七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被告應提出關於原告同意被告使用系爭土地之證明。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林慧貞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六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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