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24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審易字第24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審易字第240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承洲上列被告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一零二年四月十七日下午二時十分,在本院刑事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毛妍懿以上正本經核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
書記官林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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