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1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148號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 蘇建宏
(現於法務部○○○○○○○○強制戒治中)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對於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之指揮執行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略以:聲明異議人即受處分人蘇建宏(下稱異議人)前經本院110年度毒聲字第980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異議人對此不服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下稱高雄高分院)以111年度毒抗字第21號裁定抗告駁回,惟抗告駁回裁定中未解釋異議人所主張評估方式有重複施打分數之嫌,此對異議人有不公平之處。異議人入所執行觀勒、勒戒後,嚴守所規、表現正常、亦無吸煙等舉動,反觀勒戒所內有些人行為舉止並無悔意,且有販毒案件,都能勒戒成功返鄉,甚至有位受勒戒人於評估時,醫師只問了前科紀錄,最後問100減93等於多少,該名受勒戒人亦勒戒成功,此有違公平、正義,難使異議人對醫師所施打之評估分數信服,請求重新施予評估,爰依法聲明異議等語。
二、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檢察官執行之指揮為不當者,得向諭知該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刑事訴訟法第484條定有明文。又執行機關對於審判機關所為之裁判,並無審查內容之權,故裁判是否違法,並非執行機關所得過問,是聲明異議之對象,應係檢察官之執行指揮行為,而非檢察官據以指揮執行之裁判,故所稱「檢察官執行之指揮不當」,係指檢察官有積極執行指揮之違法及其執行方法有不當等情形而言;檢察官如依確定判決、裁定指揮執行,即無執行之指揮違法或其執行方法不當之可言,至於原確定判決、裁定,是否有認定事實錯誤或違背法令之不當,應循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以資救濟,尚無對之聲明異議之餘地。是倘受刑人並非針對檢察官執行之指揮認有不當,而係對檢察官執行指揮所依憑之刑事確定裁判不服,卻依前揭規定對該刑事確定裁判聲明異議者,即非適法(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79號、109年台抗字第151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異議人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
258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復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980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嗣因異議人不服提起抗告,經高雄高分院於民國111年1月17日,以111年度毒抗字第21號裁定駁回抗告而確定,異議人於110年12月10日入法務部○○○○○○○○(下稱高雄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且上開強制戒治確定裁定未經重新審理或非常上訴程序加以撤銷或變更等情,有前開裁定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㈡觀諸異議人本件聲明異議理由,可知其並非針對檢察官上開
強制戒治之指揮或執行方法有所異議指摘,而係對高雄戒治所附設勒戒所之評估結果有所不服,欲請求重新評估。而關於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評估標準,法務部業於110年3月26日以法矯字第11006001760號函修正頒布「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評分說明手冊」。是受觀察、勒戒人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係依具體個案之臨床實務及相關事證等情綜合判定,有其相當之專業依據及標準,且涉及專門醫學,又衡酌強制戒治之目的,係為協助施用毒品者戒斷毒品之心癮及身癮所為之一種保安處分類型,該評估標準係將與判斷有無繼續施用傾向之相關因素加以列舉及量化,適用於每一位受觀察、勒戒處分之人,具一致性、普遍性、客觀性,以利執法者判定受勒戒人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是對於受觀察、勒戒人有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係由矯正機關及醫療人員共同依前述之評估標準,針對具體個案之臨床實務及相關事證等情為綜合判定,有其相當之專業依據,倘其評估由形式上觀察,並無違反評估標準,亦無擅斷或濫權等明顯不當之處,法院即應予尊重。本件異議人經高雄戒治所附設勒戒所評估結果,前科紀錄與行為表現32分、臨床評估29分、社會穩定度0分,合計總分為61分,因而評定為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此為勒戒所之專業人員根據異議人於勒戒所中之表現,依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說明手冊所為之評估,乃評估、觀察等保安處分執行機關之權限,從形式上觀察,亦無擅斷或濫權等明顯不當之處,法院自應予以尊重。異議人如對此部分不服,應循其他管道救濟,而非向本院聲明異議。
㈢綜上所述,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就本件指揮執行,係
依前開強制戒治確定裁定所為,其指揮執行難認有何違法或不當,是本件異議人之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涂裕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11年3月11日
書記官林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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