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簡字第17483號
上訴人 即
原 告 信用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麗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台間返還押標金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2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經計算為新臺幣(下同)壹拾貳萬元,應徵
裁判費壹仟捌佰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
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
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謝明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美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