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文元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2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5月16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二五四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陳文元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