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電信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七О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蔡廷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書記官尹玉琪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電信法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七О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電信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蔡廷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書記官尹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