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96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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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9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九六六號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一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蔡廷宜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書記官尹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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