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12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二三八號
公訴人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彭喜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楊育民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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