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聲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聲字第9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民國九十年度聲字第九0六號
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因懲治盜匪條例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肆月。
理由甲○○因懲治盜匪條例等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已確定,茲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各有關案卷後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李文雄法官陳嘉雄
法官龔永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麗玉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三日
A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宣│犯罪日期│偵查│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罪名│告├────┼─────┼─┬───┬────┼─┬───┬────┤│││刑│年月日│年字號│法│案號│判決日期│法│案號│確定日期│││││││院│年字號│年月日│院│年字號│年月日│註│├──┼──┼────┼─────┼─┼───┼────┼─┼───┼────┼───┤││有│││││││││││搶│期││7│彰│0││彰│0││1│││徒│73│偵6│化│訴0│1│化│訴0││續│││刑││1│地│9││地│9││執││奪│十││6│院│││院││撤回上訴││││月││││││││││├──┼──┼────┼─────┼─┼───┼────┼─┼───┼────┼───┤││有││7│台│││台│││││盜│期││6│中│上8││中│上8││1│││徒│8│偵1│高│7│2│高│7│3│續│││刑││6│分│訴2││分│訴2││執││匪│八│││院│2││院│2│││││年││││││││││└──┴──┴────┴─────┴─┴───┴────┴─┴───┴────┴───┘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