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24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24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2452號債權人中原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理人 徐武男
2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社團法人台中市仁化工業區廠商協進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社團法人台中市仁化工業區廠商協進會之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何淑媛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
書記官劉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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