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簡字第16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竹簡字第16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竹簡字第166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亦筑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0年度偵字第3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蕭亦筑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
(一)蕭亦筑明知近年來臺灣社會盛行以虛設、租賃、借用或買賣人頭帳戶之方式,供詐騙集團作為詐欺他人交付財物或恐嚇他人交付贖金等不法用途,亦知金融機構帳戶係個人理財之重要工具,且關係個人財產、信用之表徵,應可預見他人向其收購金融機構帳戶之存摺、印章、金融卡及可語音查詢個人存款帳戶之密碼者,目的及手段詭異,應有持帳戶等相關物件,供己詐騙或恐嚇他人錢財之意圖,其亦知悉提供帳戶之存摺、金融卡供他人使用,具有幫助掩飾或藏匿他人犯罪所得財物之可能性,竟仍基於縱有人以其金融帳戶實施詐欺犯罪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詐騙集團從事詐欺取財行為的犯罪意思,於民國99年3月間某日,在新竹市○○路某處,將其所申請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中國信託銀行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交付予某真實姓名年籍不詳自稱「小胖」之成年男子。嗣該成年男子所屬詐欺集團成員取得蕭亦筑所有上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資料後,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詐欺犯意,於99年4月16日至同月19日期間,以附表各編號所述方式,向附表各編號所示之人施用詐術,致附表各編號所示之人陷於錯誤,而於附表各編號所示之時間,依詐騙集團成員之指示,將附表各編號所示金額匯款轉帳至蕭亦筑所有上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內,隨即遭提領一空。嗣因附表各編號所示之人發覺受騙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 林美儀陳美儒 訴由新竹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報告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及理由:
(一)被告蕭亦筑於警局詢問時之供述及檢察事務官偵查中之自白。
(二)證人黃婕妤、胡總傳、 王靜怡何菀瑜 、林美儀及陳美儒於警詢時之證述。
(三)被告蕭亦筑上開中國信託銀行開戶基本資料、自動化LOG資料-財金交易及帳戶歷史交易查詢各1份。
(四)證人黃婕妤提供之拍賣網頁資料1份。
(五)證人林美儀提供之存摺影本、玉山WebATM交易通知各1份。
(六)證人胡總傳提供之拍賣網頁資料、郵政存簿儲金簿影本各
1份。
(七)證人王靜怡提供之拍賣網頁資料、存摺影本及中華郵政WebATMEMail通知訊息各1份。
(八)證人何菀瑜提供之元大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正本、得標證明及拍賣網頁資料各1份。
(九)證人陳美儒提供之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影本1份。
三、論罪及科刑:
(一)論罪:
1、按幫助犯之成立,主觀上行為人須有幫助故意,客觀上須有幫助行為,亦即刑法上之幫助犯,係對於犯罪與正犯有共同之認識,而以幫助之意思,對於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施犯罪之行為者而言(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1509號、84年度台上字第5998號、第6475號、88年度台上字第1270號判決均同此意旨)。
2、本件被告蕭亦筑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將其所有中國信託銀行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提供予詐騙集團成員使用,以利其誘使他人匯入款項後自該帳戶提領花用,被告所為亦僅係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復無證據證明被告有參與詐欺犯行之實施,應屬刑法第30條之幫助犯。
3、查本件被告以一提供帳戶之幫助行為,幫助詐欺集團分別詐取附表各編號所示被害人之財物,屬一次幫助詐欺行為而觸犯數法益之想像競合犯之裁判上一罪之關係,依刑法第55條規定,應僅成立1次幫助犯罪行為,故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段之幫助詐欺取財罪。又被告係幫助他人犯罪,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之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二)科刑:
1、主刑:審酌被告蕭亦筑明知近年來國內多有詐欺集團犯案,均係使用人頭帳戶以作為收受不法所得款項之手段,竟仍為幫助他人詐欺之犯行,以助長犯罪集團惡行,供詐欺犯取得所騙財物之工具,其對於社會秩序之擾亂不言而喻,及其幫助詐欺行為對被害人造成之損害而無從求償,以及被告犯罪後承認犯行、態度尚稱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2、緩刑: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查,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經此次偵查程序及科刑之教訓後,應已知所警惕,更何況,對被告施以上開主文所示之短期自由刑將有可能產生諸多流弊:對於初犯者,若任意施以短期自由刑,將使其喪失對拘禁之恐懼,減弱其自尊心;又犯罪者之家屬在物質及精神上均將受到重大損失,將衍生更多社會問題;再者犯罪者被釋放時,社會復歸時往往遇到多種困難,成為促成其再犯之原因;且執行機構設施、人力有限,難以對受刑人全面達到教化之效果,若輕易對本案被告施以短期自由刑,將使其易受惡性之感染,成為再犯之原因,亦即本性善良者,若僅係偶然犯罪或過失犯罪,即受到短期自由刑之拘禁,則成為毫無變通地均送到龍蛇雜處之監所服刑,反而會使其學習犯罪不良習性及其他犯罪技巧,使該偶然犯罪或過失犯罪者下次再犯罪。因此似此短期自由刑既無益於改善受刑人惡性,又無威嚇之效果,反而導致受刑人將來再犯之危險提高,社會將付出更大成本,故本院同時基於以上短期自由刑缺失之考量,認對被告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予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另為使其切反省,爰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諭知被告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2萬元。再者,倘被告違反上開所定負擔情節重大,足認原宣告之緩刑難收其預期效果,而有執行刑罰之必要,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得撤銷其緩刑之宣告,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
4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前段、第
2項、第55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74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4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狀於本院(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
書記官李念純附錄本案論罪科刑實體法條全文: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罰金之貨幣單位改為新臺幣,並提高為30倍)【刑法第30條:①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②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附表:
┌─┬────┬───┬───┬────┬───────────────────┐│編│匯款時間│地點│被害人│金額(新│詐欺手段││號││││臺幣)││├─┼────┼───┼───┼────┼───────────────────┤│1│99年4月│新北市│黃婕妤│2,100元│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張貼拍賣「德國百靈歐│││16日中午│三重區│││樂B音波 織柔 電動牙刷」之虛偽訊息網頁,│││12時。││││黃婕妤瀏覽上揭網頁後,陷於錯誤,依該詐│││││││欺集團所指定之蕭亦筑上揭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匯款。│├─┼────┼───┼───┼────┼───────────────────┤│2│99年4月│彰化縣│林美儀│3,600元│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張貼拍賣「國際牌型號│││16日上午│彰化市│││F-Y907NW除濕機」之虛偽訊息網頁,林美儀│││11時32分││││於瀏覽上揭網頁後,陷於錯誤,依該詐欺集│││。││││團所指定之蕭亦筑上揭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匯款。│├─┼────┼───┼───┼────┼───────────────────┤│3│99年4月│彰化縣│胡總傳│11,000元│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張貼拍賣「DAHONMU│││24日下午│秀水鄉│││P2420吋24段變速小折車」之虛偽訊息網頁│││4時。││││,胡總傳於瀏覽上揭網頁後,陷於錯誤,依│││││││該詐欺集團所指定之蕭亦筑上揭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匯款。│├─┼────┼───┼───┼────┼───────────────────┤│4│99年4月│新北市│王靜怡│13,260元│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張貼拍賣「玫瑰四物飲│││19日凌晨││││、青木瓜四物飲」之虛偽訊息網頁,王靜怡│││1時40分││││於瀏覽上揭網頁後,陷於錯誤,依該詐欺集│││。││││團所指定之蕭亦筑上揭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匯款。│├─┼────┼───┼───┼────┼───────────────────┤│5│99年4月│臺中市│何菀瑜│2,150元│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張貼拍賣「黛珂│││19日下午││(聲請││COSMEDECORTE保濕美容液60ml加大限量版│││3時59分││書誤載││之虛偽訊息網頁,何菀瑜於瀏覽上揭網頁後│││。││為 何莞 ││,陷於錯誤,依該詐欺集團所指定之蕭亦筑│││││瑜)││上揭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匯款。│├─┼────┼───┼───┼────┼───────────────────┤│6│99年4月│雲林縣│陳美儒│1,550元│於雅虎奇摩拍賣網站張貼拍賣「保養品1罐│││19日下午│水林鄉│││」之虛偽訊息網頁,陳美儒於瀏覽上揭網頁│││6時23分││││後,陷於錯誤,依該詐欺集團所指定之蕭亦│││。││││筑上揭中國信託銀行帳戶帳號匯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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