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506號原告 謝明松 訴訟代理人 吳宜財 律師被告 賴俊良 訴訟代理人 吳奕綸 律師
陳彥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庭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
書記官蔡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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