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234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23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2343號原告貞成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 唐治民 律師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
羅淑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7年4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許秀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4月7日
書記官陳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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