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交聲字第11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9年度交聲字第1108號原處分機關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法定代理人 王國材 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上列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民國99年3月24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高字交裁字第裁32-I0000000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原處分意旨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甲○○(下稱異議人),於民國98年3月25日18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裁決書誤載車號為00-0000自用一般小貨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彰化縣○○鎮○○路與員鹿路交岔路口,有紅燈右轉之交通違規行為,經警舉發,原處分機關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2項及第63條第1項,裁處異議人罰鍰新臺幣(下同)9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之處分等語。
二、異議意旨略以:伊於上揭時、地並未紅燈右轉,且裁決書與通知單上之車牌、車種與本人所駕駛車輛並不相符,是原處分顯有違誤,爰依法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處分等語。
三、按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60
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定有明文;又汽車駕駛人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情形者,記違規點數3點,同條例第63條第1項第3款亦有明文。
四、經查:㈠異議人於98年3月25日18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行經彰化縣○○鎮○○路與員鹿路交岔路口,於該有燈光號誌管制之路口紅燈右轉,經原舉發機關警員當場攔停並依法掣單舉發等事實,業據舉發警員乙○○於本院調查時以證人身分到庭結證稱:當天我開警車搭載另1名警員行駛於彰化縣○○鎮○○路,我們在員鹿路上由南向北行進中,員鹿路是綠燈,所以與員鹿路交岔之西環路是紅燈,我們看到異議人的車輛在西環路上由西往東行駛右轉員鹿路,所以我們在員鹿路上迴轉,攔停異議人,西環路與員鹿路交岔路口沒有阻礙視線之障礙物,我們不會看錯,那時候雖然是晚上6點多,但燈號反而清楚等語明確(本院卷第16頁至18頁),核與如附表所示本件舉發時之錄音光碟內容相符,證人上開所證應可採信。
㈡另本件舉發員警所開立舉發通知單雖將異議人駕駛之車輛車
牌號碼誤寫為ZG-9481號,而本件裁決書又誤寫為EG-9481號自用一般小貨車,惟處分機關原本即得隨時逕行更正,原舉發機關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並以99年4月27日溪警分五字第0990006883號函予以更正並通知異議人,仍屬合法,且該錯誤並無對異議人增加任何之不利益,對異議人違規事實之認定亦無影響,故原處分其效力不因舉發通知單上違規地點記載有所錯誤而受有影響,併予指明。
五、綜上所述,異議人駕駛之前揭車輛於前揭時、地有紅燈右轉之交通違規行為,應可認定,原處分機關援引道交條例第53條第2項及第63條第1項規定,裁處異議人罰鍰9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之處分,並無違誤。本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斷,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交通法庭法官王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書記官黃旭淑附表警員:阿叔,你沒看到紅燈喔?男聲:嘿阿。
警員:你是趕時間還是怎樣?男聲:沒啦,我是在那邊認路要來買彩卷啦。
警員:紅燈不能過來阿!男聲:對阿,我們這邊綠燈阿。
警員:我這邊綠燈你那邊紅燈阿!你那邊都沒人過來阿。你紅燈轉過來的阿。
警員:你紅燈右轉過來的阿。
男聲:不是綠燈轉過來的嘛。
警員:我們這邊綠燈啦。不然我攔你要幹嘛。
男聲:怎麼會這樣。
警員:你可能沒在看燈只有在看路而已。
男聲:我們在那邊停紅燈停一停,綠燈才轉過來的阿。還順便看到他牌子在那邊。
警員:阿你怎麼高雄跑到這邊?男聲:是來這邊作工作。
警員:喔,這樣喔。
女聲:阿能夠那個隨便啦?警員:就給你開省一點的。
男聲:就來這邊作工作又來找彩卷行阿。
警員:這車子都是你的名字喔郭先生?你現在工地在哪邊作?男聲:是。在埤頭那個橋那邊。
警員:路島橋那邊喔。住給你們租房子租在這邊就對了。
男聲:對阿。
男聲:出來要吃飯順便找這個阿。
○○○鄉○○○○○路比較那個啦。你高雄市高雄市喔?高雄市監理站,你最慢到四月初十去繳阿。
男聲:在哪裡?警員:高雄市前鎮區。
男聲:你沒給我拍就說我有,我也沒覺得我有阿?警員:我們這邊就是綠燈啦,不然不會攔你啦。
男聲:你這樣叫我簽下去,我是拿給你看,你給我寫下去,我也不認為我有,你也要有證據阿,你這樣我艱苦到了。
男聲:幾百?警員:幾百塊而已去繳一下,不知道是六百還是九百。以前紅燈要兩千七現在比較便宜。麻煩你簽一下。
男聲:你這樣沒證據,你要給我...。
警員:你就是違規我才攔你不然我不會攔你,我攔你要幹嘛,我又不認識你。
男聲:咱是不認識,問題是這樣我覺得我很委屈。
警員:麻煩你簽一下。
男聲:簽下去就認帳了阿!男聲:對阿簽下去我就認帳了阿。
警員:事實上我也看到你違規。
男聲:事實你也要有證據阿。不然我用申訴的阿。
警員:你這個到四月初十,去高雄監理所繳。
男聲:我可以不要收嗎,你要寄去寄我沒意見。
警員:我現在有這個權力我現在跟你講了。
男聲:你可以不要收阿你用寄的。
警員:你不要收喔,好阿好阿。
男聲:你們沒證沒據要叫我們認帳。
警員:道路事件當事人應到案列舉地點,當事人拒簽收。
男聲:等我收到我再來申訴了不然要怎麼辦。
警員:這邊寫幾點幾分拒簽收。
男聲:你說我有我不知道我有還是沒有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