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5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一○四年度除字第五五一號聲請人兆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文哲 代理人 馮德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一○四年度司催字第二八三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二十七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官孫萍萍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書記官黃湘茹┌─────────────────────────────────────────────────────┐│本票附表:│├─┬─────────┬───────────┬───────────┬────────┬────────┤│編│發票人│發票日│到期日│金額(新臺幣)│本票號碼││號││││││├─┼─────────┼───────────┼───────────┼────────┼────────┤│1│ 曾鶯鶯 │101年12月21日│未記載│150,000元│CH680205│├─┼─────────┼───────────┼───────────┼────────┼────────┤│2│曾鶯鶯│102年5月19日│未記載│200,000元│CH680207│├─┼─────────┼───────────┼───────────┼────────┼────────┤│3│ 郭秀花 │102年8月6日│未記載│1,712,000元│CH680212│├─┼─────────┼───────────┼───────────┼────────┼────────┤│4│ 郭進文 │102年5月19日│未記載│1,811,500元│CH680213│├─┼─────────┼───────────┼───────────┼────────┼────────┤│5│ 郭勇成 │102年8月6日│未記載│1,712,000元│CH680211│├─┼─────────┼───────────┼───────────┼────────┼────────┤│6│ 郭海清 │102年8月6日│未記載│647,375元│CH680208│├─┼─────────┼───────────┼───────────┼────────┼────────┤│7│ 楊淑貞 │102年8月6日│未記載│647,375元│CH680209│└─┴─────────┴───────────┴───────────┴────────┴────────┘